教育学全文_第15章实施素质教育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保证

发布时间: 2020-10-05 06: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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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实施素质教育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保证
一、应试教育是影响教育目的实现的主要障碍
“应试教育”是指在我国教育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偏离了受教育者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需要,单纯为应付考试,争取高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种倾向。它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发展;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忽视能力与心理素质的培养;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方法.妨碍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甚至作为惟一标准,挫伤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他们全面素质的提高。应试教育驱使广大学生为争夺高学历而恶性竞争,忽视了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打基础,忽视了学生将来的可持续发展,违背了义务教育精神,歪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是与教育目的背道而驰的。
固然,应试教育的存在有其多方面的原因,有社会根源,也有教育内部的问题。来自教育外部的原因主要是:
1.我国的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经济发展不平衡,就业机会少。高学历是诱人的,往往是一个人通向高地位、高待遇、高消费的桥梁;往往是一个人改变其社会经济地位的惟一途径。
2.有关的劳动人事制度不合理,重学历,轻能力,盲目追求高学历,有些劳动人事制度还堵塞着学生就业的门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挫伤着学生通过正当途径走向劳动岗位的积极性,这些都迫使人们不由自主地把取得社会承认的希望寄托在升入高等学校上。
3.家庭社会的家价值取向,传统的“读书做官”、“学而优则仕”的影响,广大家长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望子成龙,望女成风。
4.科举制度的影响。科举制度相对于世袭制度而言,是一种进步,但经过上千年的因循守旧、强化应试以后,学校逐渐成了科举制度的一个附庸。学校教育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导致教学内容日趋形式化、教条化,严重脱离实际。更为严重的是在国人的思想深处形成了重读书、轻实业,“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等陈腐的思想和落后的人事制度。科举制度是典型的应试教育体制。重经义、重八股;轻实际、轻实践:重才轻德、一卷定终身,使教育对象处于被动地位。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其应试教育的影响至今仍未被消除,如今的高考制度不少地方仍受其影响。
5.社会主义建设给人们展示了各展其能的美好前景,人们在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以后,精神需要也增长起来,许多人要求学生升学,而学生自己也向住升学,恰恰是为了自己获得更充分更完善的发展,同时也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自教育系统内部的原因主要有:
1.一次性的招生考试制度,“一张试卷定终生”,对考生造成的巨大压力,诱发和加剧了应试教育的倾向。
2.教育结构不台理,教育制度化、没有弹性,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缓慢,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对学生缺乏吸引力。
3.重点学校制度的存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重点学校制度在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在义务教育或基础教育阶段划分重点非重点是与义务教育的宗旨不相符台的。这种做法严重挫伤了许多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4.有些党政领导的办学指导思想不够端正。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人们就如何克服应试教育的倾向作了种种努力,提出了多种措施,但收效不大。显然,应试教育的存在与社会宏观环境及教育系统内部的条件密切相关,要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需要一个艰难而长期的过程。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中小学的紧迫任务
为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正在实行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面临人均资源占有率低,科技、教育、文化相对落后和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的严峻挑战,面临国际综合国力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要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一切归根到底将取决于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终身教育的发展,也对基础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中小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应试教育赖以生存的环境都在发生着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地发展,综合国力极大地提高,城乡一体化速度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这一切为人们开辟了广阔的就业渠道;各种政策、法规、制度不断地健全,终身的劳动人事制度已被打破,代之而起的是劳动合同制、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等等,一个注重能力、工作实绩的时代已经来临。再看教育系统内部,高考制度在不断地改革、完善,更加注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教育结构也在不断地调整,大量示范高中的建立,初中的就近入学,薄弱学校的改造,高等职业教育的飞速发展;非正规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扩展,终身教育体系的逐步建立;等等,都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进行教育改革,创造出如“愉快教育”、“成功教育”、“和谐教育”等一批体现素质教育思想的教育模式和学科教学整体改革经验,一些地区还积极开展了区域性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实验,取得了重要经验。这些改革在深度与广度上一直在持续发展.促进了教育观念的更新,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了鲜活的经验.奠定了基础。根据《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经过将近10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以素质教育的课程、教材体系为核心,以教育质量监控制度、科学的考试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为机制,以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根本保证,以教育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社会的支持、参与为保障的素质教育运行体系。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目前,对于学校来说,就要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精讲精练,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
三、教育目的的转化及其实现
为了使教育目的顺利实现,必须建立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形成教育目标体系。
第一层次是中小学总的教育目的。即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这一教育目的制定受到社会生产力、政治经济制度、历史背景、民族传统、教育思潮的影响。它是由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学校教育的总目的具有高度概括性、方向性和指导性,是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目标的依据。
第二层次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即某一级某一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它是依据总的教育目的,结合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不同的教育对象制定的。它体现了某一类学校的特色。
第三层次是学校教育目标的具体化。即对各自的培养目标不断地分解,使教育目标成为可操作和便于管理的较小的目标,主要体现在课程中。
我们把具体到可观察、可测量、可直接操作的目标称作教育的行动目标。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中的具体化。根据中小学教育任务,我们将教育目的分解为苦干个教育目标,并再分解,使教育目的具有可操作性,使每个教师头脑中形成一个教育目标体系,明确地认识自己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实现教育目标的关系,使之变成直接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行动目标。
为了使日标更清晰,便于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还应对其进行分类。一般地分为以下三大类:
1.认知领域:包括有关学科的知识、原理、定理、定律等。
2.能力领域:包括一般的智能及各学科的特殊能力,如观察力、思维力、判断力、想象力、体育运动技能等。
3.情意领域:包括态度、兴趣、价值观、适应性等等。
教师对各类目标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列入自己的教案或教育活动计划中,执行这些方案(计划)的过程,也就是落实教育目标和实现教育目的的过程。只有一个个行动目标得以实现.才能保证总的教育目的的实现。
各层级教育目标的制定是从确立教育目的开始的,按照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教育行动目标的顺序进行的。而教育目标的实现,则是从通过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实现行动目标开始,所经历的顺序是:教育行动目标——课程目标——教育目标——教育目的。
为了使教育目的顺利实现,还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和教育督导,把教育目的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教育系统、教育管理部门的各级机关、学校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并重视教育督导,政党、立法机关确立了教育目的,国家据此指导教育系统,教育系统据此引导学校,学校据此引导教育过程。只有通过监督、引导,教育目的才有可能层层落实,顺利转化。此外,在教育系统内部,必须由各级教育职能部门、教育实体逐级实行教育目标管理,把教育目的操作化,真正起到指导、推动、组织、评价的作用。同时加强校长、教师的培训,增强目的意识,自觉地遵循、运用教育目的,真正落实到教育过程之中。惟其如此,教育目的才能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