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全文_第39章德育原则(1)

发布时间: 2020-10-05 0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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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德育原则(1)
德育原则是教育者进行德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受教育者在进行自我教育时也应该以此为依据。德育原则源于德育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又是根据德育的任务和德育过程的规律提出来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德育的原则,对改进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学校的德育原则体系有如下内容:
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原则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原则又叫知行统一原则。它是指教育过程中,教育着既要重视系统的理论教育,又要重视指导学生的行为实践;既要注意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又要强调实际锻炼和学生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使学生逐步达到知行一致、表里一致的境界。思想品德是稳固的思想认识和相应的行为方式的统一体,是在社会活动和交往中通过接受社会影响而形成的。
贯彻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
1.联系实际向学生进行基础理论教育。
基础理论教育的特点是重视基本概念、基础原理、基本规律的掌握,其中又特别强调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在进行基础理论教育时,应根据上述特点,联系实际进行教学,防止空洞的说教。因此,要注意引导学生实现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要指导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以理论为依托组织多种多样实践活动。
活动和交往是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所以教育者应该举办多种多样的德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认识、理解和运用社会规范体系。为了避免实践活动可能产生的盲目性,德育的实践活动应该以德育目标和有关社会规范内容为基础。
3.道德要求和道德评价要坚持知行统一。
道德评价具有巨大的调节作用。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提出道德要求和进行道德评价时,既要强调知,也要强调行,切忌只考虑其中的一点。这样,受教育者才会运用知行统一的标准进行道德实践。
二、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
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是指进行德育时要把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与对他们个人的尊重和信赖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与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对学生严格的、坚持不渝的要求与对学生的尊重信任相结合,是取得良好教育效果的重要前提。
严格的要求是育人的重要前提。没有要求,就没有教育,严要有“格”,不是越严越好。严如果出了“格”的规定性,它的要求就可能因不恰当而损害教育的效果。
严格要求意味着对学生力量的信任和重视。所以严格要求是以尊重学生为前提的。尊重学生的权利、尊重学生的意愿,否则严就会出“格”。尊重学生的实质是尊重学生幸福前途。严格要求实质是尊重学生前途的具体表现。所以,尊重学生又是以严格要求为内容的。
师爱是贯彻这一原则的道德基础。严格要求学生与尊重学生是相辅相成的。“严是爱,松是害”,师生之间,由于有着一个共同的道德基础,这是二者之间能够必然结合的原因。
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要求要严而有格。
要求首先必须是正确的,同时又是台情合理的。要求不但具有接受的必要性,同时又具有接受的可能性。为此,要求还要明确、具体,否则是难以履行的。
2.要求一经提出,就要坚持不渝地贯彻执行,督促他们切实做到。
要教育学生按照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精神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教育者必须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否则,如果不切实执行或者执行不严,或者先严后松就等于取消了要求,降低了要求,直至取消了这一原则。
对青年学生的要求,要注意逐步提出、逐步提高、由易到难。在贯彻要求时,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觉性。
3.尊重学生还要信任学生。
要使对学生的要求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就必须以尊重和信任学生为前提。每个青少年都有较强的自信心,这是他们向上进取的力量源泉。教育者要保护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引导他们以自尊自爱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控制。这是教育成功的重要条件,教育者尊重学生,学生就会力求不辜负教师的信任。教师对学生的尊重与爱护,是点燃学生自尊心、自信心的火种。自尊是自信的基础。真正的进取力,归根到底来源于自信。一切争取进步的勇气都源于自信心。因此,教师对学生的信任往往能够增强学生争取进步的自信。
4.信任学生要与关心、指导、监督相结合。
信任学生的目的是唤起学生的自信心,从而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所以信任学生并不意味着不管不理,放任自流。信任意味着放手,但放手并不意味着放心。教师对学生要自始至终保持菅关心。如果说,教师对学生的爱护可以促进学生的自尊,那幺,教师对学生的关怀,则可以换取学生对教师的信任。而教师对学生正确的监督和必要的帮助必然会提高学生对教师信任的程度,增强教育者的教育威信。
做到以上四点,教师对学生的爱才能爱得赤诚、爱得得体。这种爱既不溺爱,也不宠爱,更不偏爱。对优秀生如此,对差生更是如此。
三、积极引导,正面教育为主原则
积极引导.正面教育为主原则,也称疏导原则。是指进行德育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以树立正确的观点、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主,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使他们积极向上。
解决青少年学生正确对待客观世界的主观态度问题,同处理物质的东西不同,只能以积极引导、正面教育为主。青少年处在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时期,他们积极向上,但由于经验不足,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正确的思想还不稳固,易于接受外界的不良影响,这就需要教育者及时给予积极引导、正面教育。
积极引导,正面教育,体现了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尊重,激发了受教育者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极大地发挥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更容易被受教育者接受和认同。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很善于运用疏导原则。近代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更是在实践和理论上大力推行。
贯彻本原则的基本要求:
1.坚持疏导、帮助学生自觉要求进步。
引导又称疏导。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宜疏不宜堵。疏导的目的应是帮助学生自觉要求进步。
导的核心要求是帮助青少年确立正确认识科学的理想,养成良好的品德。树立榜样,对学生进行激励是进行疏导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学生即使沾染了不良习气,犯了错误,必须给予纪律处分时,也要坚持以疏导、正面教育为主,处处着眼于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自觉要求进步。
2.指导他们的课余生活,组织他们参加有益的活动。
学生的思想认识需要有理论上、思想上的引导,与此同时,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更需要经常的、正规化的课余生活的指导。只有健康的、合理的课余生活才能较有效地养成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而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好的教育性活动,对学生的言行影响尤大。这些都是积极引导的具体体现。
青年精力旺盛,好动。寓教育于生活的活动之中,不仅能防止他们以多余的精力,从事不正当的活动,而且能发展他们的爱好,陶冶他们的性格,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3.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教育的特性要求教师必须为人师表,教师以身作则是最好的积极引导、正面教育。一个以身作则的教师是学生心目中有威信的教师,而有威信的教师对学生影响会在学生身上永远留下深刻的印象。教师应常常意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学生。教师的威信能否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能否以身作则。
4.要制订合理的规章制度,养成学生遵纪守法的习惯。
合理的规章制度不仅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的必要条件,而且对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精神,养成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意志性格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它是贯彻实施行为引导、正确教育为主所必需的。
5.以表扬、鼓励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要求采用表扬、激励为主的方法。批评是辅助方法,不能滥用。即使运用批评也必须是善意的,不能简单粗。纪律处分是不得已的,但仍应伴之正面说服的教育,目的还是为了“治病救人”,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一种非理性的教育方法,也是违反国家教育法的,必顽禁止。
四、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原则
发扬积极因索,克服消极因素原则是指教育者对学生进行德育时,要发掘和发扬学生身上的优点、长处,利用教育环境中的一切极因素,限制和克服学生身上的缺点、短处以及所有影响学生成长的消极因素,因势利导,依靠其积极因素去克服其消极因素,以收到长善救失的教育效果。
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动力,是其思想行为中的内部矛盾。每个学生思想品德上都有积极因素和消极因隶,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优良品德的形成和完善的过程正是在这种矛盾深化中实现的。发扬积极因索,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正是要求教育者自觉地运用矛盾转化和正面引导的原理,帮助学生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通过转化来促进优良品质的深化。
学生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存在着积极因素,也存在着消极因素,这些都会影响着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形成。教育者应该利用环境中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减轻消极因素对学生的影响。
贯彻本原则的基本要求:
1.持以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