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全文_第19章当前我国学制结构的改革

发布时间: 2020-10-05 0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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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当前我国学制结构的改革
学制改革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作出的必要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教育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有步骤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须,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是关系着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大致可划分为经济发达地区、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所以,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必须逐步实行。目前,经济发达地区与较发达地区已基本上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将在20世纪末完成。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后,学校教育结构必将大为改观,基础教育层次不再是宝塔形结构,而成为方形结构,使整个学校系统有了稳固的基础。因此,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奠基工程,它对提高民族素质,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年义务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获得全面发展,取消小学升初中的升学考试,把过去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选拔教育切实转移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使义务教育真正成为提高国民素质的一项奠基工程。二、高中阶段教育朝多样化和综合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大城市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已开始着手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由于我国目前还不可能普及高等教育,大多数高中毕业生将进入社会就业。因此,一方面,必须在高中阶段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能够凭借一技之长,迅速适应社会,并在劳动力市场中有一定的竞争实力,以促使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力争在五年(即1990年)左右,使大多数地区的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扭转目前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要建立起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到1994年止全国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共1.72万所,在校生844.6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与在校生的比例分别为58.5%和56%。另一方面,高中教育朝综合高中的方向发展,即高中兼有升学、普及高中文化科学知识和进行职业教育三项任务,对那些没有考取高等学校的学生,给予或长或短的职业培训,以使他们顺利地走向社会。我国许多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大城市城区的一般普通中学,就具有这种综合高中的性质。此外,应当着力办好一批重点普通中学,以满足高等学校培养未来高级人才的需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00年普通高中在校生要达到850万人左右。每个县要面向全县,重点办好一两所中学。全国重点建设1000所左右实验性、示范性的高中。
三、改革高等教育
(一)改革高等教育层次比例不合理的状况
高等教育分为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十层次。根据经济发展对人才结构层次的需要,它们之问的比例应当是“宝塔形”一即大专生最多,本科生次之,研究生最少。由于过去我国高等教育层次较为单一,造成了层次结构很不合理的状况。即本科生大大超过专科生,造成人才使用上的浪费现象。因此,《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改变专科、本科比例不合理的状况,着重加快高等专科教育的发展。”此后,一方面建立新的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专科学校;另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刊授教育、夜大、自学考试等形式发展专科教育。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二)逐步改变高等学校条块分割、“小而全”的状况,优化高等教育的结构与布局
我国1000多所高等学校分别由国家教育部、中央部委、其他部门和地方管理。由于隶属关系不同,造成高等学校的布局在地区结构、层次结构、学科结构上的重复设置,造成同一个城市或地区出现好几所师范学院、好几所医学院的情况,如农业部办了农业大学,地方上根据自身需要还办了一个农业学院。这就带来了规模效益不高的问题。为了改变这种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和封闭办学的情况,实行部门和地方共建、共管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1997年底,全国有200多所学校由中央部门和地方共建。还有200多所高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有本地区、本系统内部的联合,有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学校之间可以听课、承队学分,图书资料、大型实验设备共用,计算机联网这种形式对学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十分有利。为了减少重复设置、重复投资,提高办学效益,到1997年底,另有100多所同一城市的高等学校合并。四、发展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人们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为了胜任工作所进行的不断地获取新知识、新本领、新方法的经常性的循环的教育。它是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终身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79年我国正式引入“继续工程教育”这个概念,80年代初开始对工程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后来我国继续教育的对象扩大为所有从事专业技术的干部,不但从事自然科学的专业人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从事社会科学的专业人员也需要进行继续教育。1986年3月,在我国政府关于“七五”计划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制度。”1987年10月,中共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必须下极大力量,加强对劳动者职业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1987年,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各大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学后继续教育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并从对象、任务、权利与义务、教学内容与方式、组织管理等方面对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作出26条全面的规定。1988年10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出了《企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行规定》(共20条)。1989年,农业部发出了《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共19条),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国家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证书制度、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1995年11月,国家人事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共30条),这一规定的颁发,标志着我国继续教育的制度初步形成。目前我国已建立一定规模的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形成了继续教育管理和研究体系,逐步完善继续教育的法制建设。我国的继续教育正在朝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